个税汇缴终于要来了,专项附加扣除填完整了吗?跨年事项一定要分清扣除年份!
 2020年03月10日 26251  税务报到


   2020年已经进入3月份,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拉开帷幕并会一直持续到同年的6月30日。有心急的朋友可能发现了,个人所得税APP上汇算清缴功能还没有开始使用,别急,等待功能开启的时候先来自查一下: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前是否填写完整,并且充分享受了呢?如果预缴时没有充分享受,现在汇缴时间段内,是否还可以补填呢?如果可以的话要如何操作呢?还有,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事项,是在哪个年份进行扣除呢?……这些问题大家是否都搞清楚了呢?现在,就和小编一起梳理一下吧。

  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: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内容。其中,大病医疗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进行填报扣除。其他五项内容,在月度预缴时可以采集扣除,如果在月度预缴税款时,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也可以在汇缴前或办理汇缴时填写扣除,年份选择2019年。个税APP中是支持选择适用年份的,在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后,会出现选择年份的页签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。目前阶段,个税APP可以采集2019年汇缴的专项附加扣除,也可以采集2020年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。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,可参考下图:


   在汇算清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:
   1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
   继续教育分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。
   首先来看下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年份的问题。根据规定,需要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,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,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,不得在当年扣除。那么“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”怎么把控呢?实务中,这个时间我们以证书上的“发证(批准)时间”为准。例如,2019年全科通过税务师考试,取得证书(编号)的时间就是2020年了,那么需要在2020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采集和享受。个税APP中,也会有相应校验。若是2020年取得的证书,选择扣除年度为2019,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,会提示:需在证书取得年度内进行扣除。如下图:
   提醒:并非所有2020年领取的证书上发证日期都是2020年,部分证书在领取纸质证书之前,是可以提前下载领取电子证书的,这种情况下,领取的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是相同的,例如:2019年参加会计中级考试通过的考生,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cpta.com.cn),在“资格证书”模块下载打印中级证书,证书上注明的批准日期是2019年(如下图),此证书虽然也是在2020年才可以领取纸质证书,但是扣除年度却是按照证书上的2019年。所以提醒有涉及电子证书这种情况的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下,以免错过扣除时间。

   针对继续教育的扣除还需要注意: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,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,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,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。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、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,则每一类都要填写。即一个年度内,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,只能扣除一个36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;如果有多个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,只能扣除一个4800元/年的专项附加扣除;如果一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,又有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那么这位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3600元+4800元。

   2、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问题

   针对大病医疗,汇算清缴时进行采集扣除,需要准备好患者信息和医疗信息,填写时,需要注意选择“选择关系”、“医疗费用总额金额”、“个人负担总金额”,最后选择申报方式,申报方式分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、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两种。需要注意的是,大病医疗进行扣除时,需要纳税人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,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;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,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。在进行采集时,选择关系也分为:本人、配偶、子、女,共四项。如下图:

   以上是针对首次个税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注意事项,大家可以对照参考,争取该享受的优惠及时足额享受,不因为操作和年度确认的问题造成损失。

   最后小编提醒,此次疫情中捐款的个人,是要在本人2020年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,此次汇缴的是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,因此不能在此扣除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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